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时间:2016-12-29

 湖工职院发[2015] 15号

 

 

关于印发《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

           

 

院属各单位(部门):

    为了提高我院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保障全院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015年5月6日


附件:

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为了提高我院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指导和规范各类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减轻或者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全体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校园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湖北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工作目标

1.普及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知识,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树立“以预防为主,防微杜渐”的思想,坚决克服麻痹、松懈和侥幸心理,不断增强做好防控流行传染性疾病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2.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3.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在校园内蔓延。

二、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抓不懈

宣传普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传染病疫情防治知识,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防护意识和学院公共卫生水平,加强日常监测,发现病例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2.依法管理、统一领导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突发公共卫生和传染病疫情事件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在上级教育部门、防疫部门和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我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领导小组。坚持“统一指挥,层层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各单位、各岗位在扎实做好各项工作的同时,要认真做好记录,达到“说、写、做、记”一致。

3.快速反应、运转高效

建立预警和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按照“四早”要求,保证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处置。一旦发现辖区出现传染性疾病安全隐患,立即报告并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启动应急预案,按照预案中的快速反应机制和相应的应对措施,抓紧工作,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靠前指挥,全面消除安全隐患。

三、组织管理

1.学院公共卫生事件与防控传染病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学院卫生工作实行院长负责制,由院长担任公共卫生事件与防控传染病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由分管副院长担任,成员为门诊部、学工、保卫、后勤、各系部主要负责人等。

领导小组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组织、部署学院应对各类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指导和监督各单位防控工作;遇到突发情况宣布启动学院应急预案。

2.各二级单位公共卫生事件与防控传染病疫情工作小组

校内各二级单位成立以本单位行政一把手为组长的公共卫生事件与防控传染病疫情工作小组,负责传达上级部门的传染病防控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的文件和会议精神;制订本单位传染病防控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工作预案并报学院公共卫生事件与防控传染病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备案;组织实施本单位的防控工作;开展对本单位师生员工的防控健康宣传教育,组织落实晨检、午检、缺勤人员追踪制等各项防控措施;指定专人为防控工作联系人并按要求做好本单位“零报告”等信息报送工作。

3.职能部门防控工作职责

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公共卫生事件与防控传染病疫情工作落实责任人,在学院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根据职责任务做好学院及本部门各项防控工作。

1)学院门诊部负责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防治药物的购置、管理和储备工作;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疫情监测,严格实施零报告制度;指导实施公共场所的环境消杀;开展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防控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分诊工作,开展病人登记、治疗、隔离、留观等工作;负责联系各级卫生部门和医院并配合做好有关防治工作。

2)后勤服务中心负责做好分管辖区的卫生清洁;配合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对学校食堂、餐饮店的检查和清洁,确保食品卫生安全;做好供水设施的清洁消毒工作,保证饮用水安全;配合医院做好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治疗、隔离等相关工作。根据要求做好本单位晨检、午检、缺勤人员追踪及“零报告”工作。

3)保卫处负责加强校园管理,强化门岗管理,严格管理进出校门人员,做好进出人员的体温测量等检测和登记工作;加强校园巡逻,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维护校园秩序和因防控需要所设立的各种场所的安全保卫事务。

4)学工处负责分管学生的防控工作;落实学校的防控措施和要求;组织做好学生晨检、午检、缺勤人员追踪及“零报告”工作;指导、督促落实好学生的监测防控各项工作;在学生中开展防控知识和应对措施宣传教育,做好学生的思想稳定工作。

四、突发事件及传染病疫情监测和报告

学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内容包括:重大传染病疫情、中毒事件(食物中毒及急性化学物品中毒)、污染事故、免疫接种事故及严重异常反应,以及其他重大疑难及不明原因的健康危害事件。

(一)突发事件及传染病疫情监测

1.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系统。在学院建立考勤监测制度,制定专人对师生员工中的缺勤者进行逐一登记,班主任对学生登记,值周领导对教职工登记,查明缺勤原因。对因健康原因缺勤者由校医进行登记汇总并进行追踪观察,分析其发展趋势,必要时采取进一步的措施。

2.重视信息收集。要与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建立联系,收集本地及周围地区的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的情报,密切关注其动态变化,以便做好预防工作。

(二)突发事件及传染病疫情报告

1.建立自下而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逐级报告制度,并确保监测和预警系统的正常运行,及时发现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突发事件期间,有关学院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并开通疫情监控联系电话。

2.严格执行学院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及传染病疫情报告程序。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期间,对疫情实行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各部门应严格按程序逐级报告,确保信息畅通。

出现集体性食物中毒、甲类传染病病例、乙类传染病暴发、医院感染爆发及其他突发卫生事件时,医务室及各学部应立即向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传染病疫情领导小组报告,并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在2小时之内向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同时向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3.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突发事件与传染病疫情。

4.建立突发事件、传染病疫情举报制度。任何部门和个人有权向学校报告突发事件、传染病疫情隐患,有权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有关部门不履行突发事件与传染病应急处理规定的职责的情况。

五、突发事件、传染病疫情的应急反应

根据突发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的不同级次分类,结合学院的特点,在必要时启动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作出应急反应。

(一)传染病

1.一般突发事件

所在地区发生属于一般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三级应急响应。

(1) 启动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学院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校内的疫情通报。

(2) 做好进入应急状态的准备,落实各项防治措施。

(3) 校内如尚无疫情发生,可保持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秩序,但对集体活动要进行控制。

(4) 传染病流行时要加强对发热病人的追踪管理;呼吸道传染病流行期间,教师、图书馆等公共场所必须加强通风换气,并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肠道传染病流行期间,对厕所、教室及饮用水应加强消毒,并加强除“四害”工作。

(5) 严格执行出入校门管理制度。

2.重大突发事件

所在地区发生属于重大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二级应急响应。除对接触着实施控制外,全校保持正常的学校、工作和生活秩序。在第三级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1)开展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印发宣传资料,在校园张贴宣传标语宣传画,提高师生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防护能力,外出和进入公共场所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2)对全体师生每日定时测量体温,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

3)对重大传染病的密切接触着,学院要配合卫生部做好隔离、医学观察和消毒等工作。

4)加大进出校门的管理力度,控制校外人员进入校园。

5)学院根据情况,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疫情防控工作的情况。

3.特大突发事件

所在地区发生属于特大突发事件的疫情,启动第一级应急响应。在二、三级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以下措施:

(1) 实行封闭式校园管理,住校学生不得离开学校,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

(2) 全面掌握和控制人员的流动情况,教职工外出必须向所在部门请假。外出学生和去疫区的人员返校后,必须进行医学观察。对缺勤者要逐一登记,及时查明缺勤原因。发现异常者劝其及时就医或在家医学观察。暂停上学或上班。

(3) 避免人群的聚集和流动。不得组织师生参加各类大型集体活动,调整大型活动和会议时间;学校不安排教师外出参加教研和学术活动;学生的社会实践、社区服务等活动应暂缓进行。

(4) 对教师、实验室、图书馆、体育馆、厕所等场地试用期间每日进行消毒,通风换气。

(5) 学院每日公布校园疫情防控工作的情况。

4.校内疫情

校内若出现重大传染病疫情,应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同时要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开展以下工作:

1)要根据出现传染病的种类和病人的活动范围,相应调整教学方式。出现一例传染病性非典型肺炎、鼠疫及肺炭疽的疑似病例,可对该班级调整教学方式,暂时避免集中上课;出现一例上述的临床诊断病例或两例及以上疑似病例,学院在报请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可对该班级和相关班级实行停课。

2)采取停课措施的班级,应合理调整教学计划、课程安培和教学形式,采用网上授课、电话咨询与指导、学生自学等方式进行学习。做到教师辅导不停。如学校停课放假,学院领导和教师(非密切接触者)要坚守岗位,加强与学生和家长的联系。

3)尊重和满足师生的知情权,主动、及时、准确地公布疫情及防治的信息。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正确的引导,消除不必要的恐惧心理和紧张情绪,维护校园稳定。

(二)食物中毒

及时掌握学生健康状况,一旦发生校内食物中毒或可疑食物中毒时,学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应做好下列工作:

1.调查食物源头,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当地卫生、教育和公安等部门;

2.立即将发病师生送往医院,并协助医疗机构救治病人;

3.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待确认后交于卫生部门处理;

4.积极配合卫生、公安部门进行调查;

5.落实卫生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维持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6.配合卫生部门分析引起食物中毒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意见,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三)预防接种严重反应或事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事件。

1.迅速报告卫生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请求派遣专业人员进校,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查明事件原因。

2.及时将受害师生送医院接受救治。

3.尽快采取各项措施,消除危害,制止事态的发展。

4.总结经验教训,查漏补缺,杜绝隐患。必要时对事故和损害的责任人追究责任。

六、传染病疫情等级确认划分

根据《湖北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结合学院的实际,传染病疫情按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1)特别重大传染病疫情(Ⅰ级)

1.学院发生的肺鼠疫、肺炭疽、传染性非典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新传染病以及我国已经消灭的传染病等达到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特别重大传染病疫情标准的;

2.学院实验室保存的烈性病菌株、毒株、毒种等丢失;

3.发生在学院的,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传染病疫情。

2)重大传染病疫情(Ⅱ级)

1.学院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传染病疫情标准;

2.学院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3.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暴发流行,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传染病疫情标准;

4.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

5.发生在学院的,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传染病疫情。

3)较大传染病疫情(Ⅲ级)

1.学院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传染病疫情标准;

2.乙类传染病、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暴发流行,发病人数达到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传染病疫情标准;

3.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4.发生在学院的,经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传染病疫情。

4)一般传染病疫情(Ⅳ级)

1.学院发生腺鼠疫、霍乱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一般传染病疫情标准;

2.发生在学院的,经区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传染病疫情。

5)鉴于学院传染病疫情涉及学生健康安全,社会关注度较高,未达到Ⅳ级传染病疫情标准的一般传染病疫情,均按照Ⅳ级传染病疫情进行应急反应。

七、善后与恢复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马上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院正常秩序。

1.对所发生的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2.根据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的性质及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认真做好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受害人员的善后工作。

3.对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卫生隐患问题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加强经常性的宣传教育,防止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的再发生。

4.尽快恢复学院正常教学秩序。对因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而致暂时集体停课的,必须对教师、阅览室、食堂、厕所等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后,方能复课;因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暂时停课的学生,必须在恢复健康,并经有关卫生部门确定没有传染性后方可复学;因水源污染造成传染病流行的学院,其水源必须经卫生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15年5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