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体检及健康档案管理办法

时间:2016-12-29

 为贯彻落实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健康体检基本要求

  (一)新生入学应建立健康档案。学校应组织所有入学新生进行健康体检,建立健康档案。

  (二) 在校学生健康体检的场所可以设置在医疗机构内或学校校内。设置在学校内的体检场地,应能满足健康体检对检查环境的要求。

  二、健康体检项目

  (一)病史询问。

  (二)体检项目。

  1.内科常规检查:心、肺、肝、脾;

  2.眼科检查:视力、沙眼、结膜炎;

  3.口腔科检查:牙齿、牙周;

  4.外科检查:头部、颈部、胸部、脊柱、四肢、皮肤、淋巴结;

  5.形体指标检查:身高、体重;

  6.生理功能指标检查:血压;

  7.实验室检查:

  (1)结核菌素试验*;

    (2)肝功能**:谷丙转氨酶。

  其他项目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所要求开展的检查项目或根据地方具体情况,进行适当增补,涉及实验室和影像学检查必须在医疗机构内完成。

  三、健康检查结果反馈与档案管理

  (一)学生健康体检机构在体检结束后,应分别向学生、学校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反馈学生个体健康体检结果与学生群体健康评价结果。

  (二)健康检查结果的反馈形式。

  健康体检机构以个体报告单形式向学生反馈健康体检结果;以学校汇总报告单形式向学校反馈学生体检结果;将所负责的体检学校的学生体检结果统计汇总,以区域学校汇总报告单形式上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再逐级上报。

  (三)健康体检报告单内容。

    1、体检前,由学生本人在体检表、化验单上详细填写本人姓名、系部、班级、身份证号码,并贴上本人一寸近期免冠照片。

    2、个体报告单内容应包括学生个体体检项目的客观结果、对体检结果的综合评价以及健康指导建议;

  3、学校汇总报告单内容应包括学生的生长发育、营养状况;视力不良、龋齿检出率;传染病或缺陷的检出率;存在的主要健康问题以及健康指导意见;

  (四)学生健康档案管理。

    1、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应将学生健康档案纳入学校档案管理内容,实行学生健康体检资料台帐管理制度;

2、应根据学生健康体检结果和体检单位给出的健康指导意见,研究制订促进学生健康的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促进学生健康的各项工作。

3、做好学生体检报告的保密工作,保护学生隐私;

4、学生健康档案在学生毕业后再保存3年以上方可销毁。

 

                            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