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后勤管理处 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书

时间:2016-12-29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消防事故,全面提高抵御消防事故的能力,保证校园安全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我院消防安全文件精神,制定本消防安全责任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责任目标

(一)单位综治工作责任人即消防工作责任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负责。

(二)认真学习和贯彻消防法规,严格执行学院各项消防安全制度,接受消防和保卫部门对消防工作的监督、检查。

(三)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将消防安全落实到部门,责任明确到人。

(四)采取多种形式对本单位员工进行消防知识和防火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师生员工会报警,能扑救初期火灾,工作人员会使用灭火器,实训和重点部位操作人员须专门进行培训。

(五)坚持消防安全逐级检查制度,每月组织到宿舍、办公室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安全员做到经常检查,对发现的隐患及时整改,解决不了的重大隐患及时向学院职能部门报告,并采取临时安全防范措施。

(六)加强重点部位以及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化学药品部位的安全管理,做到“定人、定点、定责、定防范措施、定管理制度”,在明显的地方悬挂消防制度牌和防火标志。

(七)学生宿舍做到教育和预防并重,不得私拉电线,杜绝大功率电器的使用。

(八)公共聚集场所确保安全出口畅通,不得随意堵塞和私自占用,且安全出口指示标志明显。

(九)对建筑物局部改建和扩建或装修应当与施工单位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责任,规范施工行为。

(十)各单位应建立义务消防队伍,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应急培训、演练,提高防范和自救能力。

(十一)确保本单位区域内外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完好,不随意损坏和移动,定期检查确保随时有效使用。

(十二)一旦发生火灾,必须及时报警的同时开展自救,消防部门到达积极配合扑救,事后主动协助调查处理。

二、考核与奖惩

单位消防安全工作是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将作为学院对单位和个人考核和奖惩依据。如发生责任事故,由责任单位或个人负责赔偿及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解除合作合同或协议。

本责任书一式贰份,学院后勤处与责任单位各持一份,责任人因工作变动,由继任人继续履行责任书的职责,承担相同责任。

 

 

学院后勤管理处(章)               责任单位(章)

 

责任领导:                    责任人: